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创作方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依法享有其作品、改编作品和翻译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布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和表演权的权利。”

该法律并未对作品的创作方式做出详细规定,只强调了创作者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从而鼓励并保护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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