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区业委会成立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区,业主有权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

要成立业委会,首先需要进行业主大会,满足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参加,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投票通过。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需满足候选人出席的业主大会应占到选举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然后再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候选人成为业委会主任。

同时,业委会成立需在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对象之间的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维修资金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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